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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家电诈集团一审宣判:11人死刑5人死缓,跨国犯罪不能逍遥法外

发布日期:2025-10-10 16:54    点击次数:139

引言

2025年9月29日,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11名主犯被判处死刑,5人被判处死缓,另有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五年有期徒刑不等。这起涉及14项罪名、涉案资金超百亿元的跨国犯罪案件,不仅揭开了缅北电诈产业链的黑暗面,更成为中国司法机关打击跨境犯罪的标志性战役。

犯罪图谱:从电诈到杀戮的黑色产业链

自2015年起,以明学昌(已死亡)、明国平、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的犯罪集团,依托缅甸果敢地区的家族势力和武装力量,在老街、石园子、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“产业园区”,构建起“家族势力+武装保护+金主犯罪”的黑色利益链。其犯罪行为呈现三大特征:

全链条犯罪网络通过招揽巫鸿明、罗建章等“金主”入驻园区,明家集团为电诈、赌博、贩毒、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提供武装庇护。检察机关指控显示,该集团涉赌诈资金超100亿元,形成从技术诈骗到洗钱分赃的完整链条。例如,其通过虚假投资平台诱导中国境内公民“杀猪盘”诈骗,单案最高骗取资金达数千万元。

暴力维系犯罪秩序对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,明家武装直接实施杀害、伤害行为,造成10人死亡、2人受伤。2023年10月20日,为阻止涉诈人员被移交中国,明家武装在转移藏匿过程中开枪射击,导致4死4伤。这种将暴力作为管理手段的行径,彻底突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。

跨国犯罪的复合性案件涉及诈骗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开设赌场罪、贩卖毒品罪、组织卖淫罪等14项罪名。其中,明家集团不仅为电诈提供武装保护,还直接参与贩毒、组织中国籍妇女出境卖淫,形成“黄赌毒”一体化的犯罪生态。

司法审判:14项罪名的法律定性

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,基于对犯罪事实的全面审查:

组织架构的犯罪定性法院认定明国平、明珍珍、周卫昌等11人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,其行为构成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。该集团通过家族血缘和武装控制形成层级分明的犯罪体系,符合《刑法》第294条规定的“组织特征”“经济特征”“行为特征”“危害性特征”。

暴力犯罪的量刑依据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,法院严格依据《刑法》第232条。明家武装在2023年10月20日的枪击事件中,以“防止人员移交”为目的实施无差别射击,属于“动机卑劣、手段残忍、后果严重”的情形,依法应判处死刑。此前造成的10死2伤案件中,部分被害人系被活埋、电击致死,亦符合死刑适用标准。

经济犯罪的数额认定涉案资金超百亿元的诈骗行为,依据《刑法》第266条和“两高一部”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达到“数额特别巨大”标准(50万元以上),且具有“造成严重后果”的加重情节,首要分子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。但因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等重罪,法院最终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判处死刑。

司法攻坚:从缉拿到宣判的两年博弈

案件办理面临三大难点:

跨国取证的复杂性明家集团核心成员长期盘踞缅北,其犯罪证据分散在中缅两国。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司法协作,从缅甸调取武装人员训练记录、园区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例如,2023年10月20日枪击事件的弹道分析报告,直接证实了明家武装的作案工具和射击轨迹。

被告人数众多的审理挑战本案涉及39名被告人,罪名多达14项,庭审笔录超百万字。法院采用“分案审理、集中宣判”模式,先期对23名主犯进行公开审理,后续对其他被告人分批处理,确保司法程序的高效与公正。

死刑适用的政策考量在“少杀、慎杀”的刑事政策下,法院对死刑适用保持高度审慎。本案中,1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,均因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为主犯。例如,明国平不仅组织电诈犯罪,还直接指挥武装人员实施杀人行为,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达到“罪行极其严重”标准。

法治意义:跨国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

司法主权的坚定宣示明家集团案件中,中国司法机关依据《刑法》第6条(属地管辖)和第8条(保护管辖),对境外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使管辖权。这表明,无论犯罪分子藏身何处,只要侵害中国利益,必将受到法律追诉。此前,明学昌畏罪自杀、明国平等人被缉拿归案,已彰显中国跨境执法的决心。

对犯罪集团的震慑效应宣判结果传递明确信号:跨国犯罪的“安全港”不复存在。明家集团从电诈“保护伞”到被法律摧毁的轨迹,证明任何试图通过武装庇护逃避制裁的行为,最终都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。例如,本案中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,正是对“次要主犯”的区分处理,体现“宽严相济”政策。

全球治理的中国贡献案件办理过程中,中国与缅甸等国开展警务合作、证据交换,为国际社会打击跨境犯罪提供了范例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指出,明家案的司法实践为区域犯罪治理提供了“可复制的执法模板”。

警示与反思:境外不是法外之地

明家集团的覆灭,暴露出部分境内人员法治意识的淡薄。检察机关披露,部分受害者系被“高薪诱惑”偷渡至缅北,最终沦为犯罪工具或牺牲品。这警示公众:境外不存在“淘金天堂”,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
此案的宣判,是中国司法机关对跨国犯罪的“终极清算”,更是法治精神的胜利。它证明,无论犯罪网络多么庞大、武装力量多么猖獗,在法律面前,终将土崩瓦解。对于那些仍在境外从事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,这无疑是一记响亮的警钟: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